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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林业局录用安置本企业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2009-11-28
           《大海林林业局录用安置本企业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照顾林区职工,解决林区职工子女大学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同时为了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林区人才匮乏、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林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决定。
   1 .同意人事局制定的《大海林林业局录用安置本企业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2.录用安置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3.被录用安置人员必须是我局职工子女,35周岁以下,应届、往届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尚未分配 ,且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毕业生。
   4.局成立大学毕业生录用安置领导小组,局党政一把手任组长,考试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李子良副书记牵头,王平副局长、张洪涛书记参加,人事局、劳动局、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企管办、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
   5、要求录用安置工作必须严明纪律,坚持标准,坚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防止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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