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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穆棱重点国有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2017-12-01

 

黑龙江省穆棱重点国有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黑森党办〔2017〕20号)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水[2017]784号)《穆棱林业局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穆林水字【2017】65号)要求,林业局决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在穆棱林区范围内实施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在穆棱林区范围内持续整治河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覆盖穆棱林区施业区所有河流。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流水域有关的9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2.林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穆棱林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规模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穆棱林区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深入推进农业减化肥、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剂的“三减”行动。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林区生产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林区生产垃圾处理、林区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三项工作。

其中林区生产垃圾处理工作内容为:加强木耳段、木耳袋、农药瓶、塑料薄膜、秸秆等集中处理,提高林场(所)生产垃圾处理能力。

林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内容为:推进局址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林区延伸,加快建设林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由林业局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林区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林场(所)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提高林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林区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林区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林区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林场(所)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林区水环境。

6.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设施、堆场、汽车坡道,打击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7.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无证采砂及超许可范围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废弃料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8.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核查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9.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取缔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禁鱼区和保护区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四、职责分工

根据《穆棱林业局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局机关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牵头单位主抓、林业局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穆棱林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材料):

1.林业局水务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总局驻穆棱国土资源局、资源局,多经局、营林局、交通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局驻穆棱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局、住建局、多经局配合)。

2.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局、计划科、商务局、科技科、总局驻穆棱国土资源局配合)。

3.住建局牵头组织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环境保护局配合)。

4.多经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局配合),林区生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住建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林业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5.交通局牵头组织河道整治及疏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配合),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要亲自巡河,把清河行动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3.加大督查力度。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

4.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5.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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