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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通林业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管理办法(暂行)
2018-06-30

八面通林业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按月征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管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障企业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规避基金风险,确保社会保险线下业务与网络系统操作有效衔接,适应和满足新流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八面通林业局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按月征缴是指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保费由 “线下林业局财务科按月预扣、单位按年征收、结算,网上按年征缴” 的管理办法,改为“线下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支行(以下简称穆棱工行)按月批扣、结算,林业社保局网上按月征缴”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鉴于目前企业职工保费征缴业务操作流程执行的实际情况,本办法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实行“按月批扣、按月征缴”,医疗、失业保险的年缴费实行“按月一次性批扣、按年一次性征缴”。待职工医疗、失业保险征缴网上业务操作流程条件具备后,医疗、失业两个险种的年缴费再实行“按月批扣、按月征缴”。

第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

1.八面通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林业社保局)

1)林业社保局是按月征缴的组织实施、监管部门。负责《按月征缴管理办法》的制定,编制提供月份缴费(征缴)计划,参保单位批扣报盘的审核、加密,保费批扣到账的核对,给批扣后的相关单位出示保费收据,按月进行网络系统征缴;

2)与穆棱工行签订《批量代扣业务协议书》,负责林业社保局与穆棱工行的对账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保费征缴及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按月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按月征缴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八面通林业局所属的各基层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1)负责本单位在册职工《授权书》的签订及提供,为穆棱工行收集、提供职工有关的信息、材料,协助穆棱工行给批扣职工批量办理、发放借记卡;

2)根据林业社保局下发的月份征缴计划和穆棱工行提供的批扣模板按月向林业社保局提供本单位月份《批扣报盘》,此报盘经林业社保局审核、加密后报送穆棱工行进行批扣对接,批扣后与穆棱工行、林业社保局进行各险种的业务核对、结算;

3)负责本单位职工批扣事宜(包括借记卡的办理、借记卡的存款、扣费等)的通知、公示。

3.穆棱工行

1)穆棱工行为按月征缴工作中保费批扣业务的主办单位。负责批扣业务的协议书签订、批扣职工的借记卡批量办理;

2)负责批扣前批扣计划与批扣报盘的核对,负责各参保单位职工保费的批扣与转账、结算,负责批扣后的核对、回盘。回盘内容包括按单位、分险种为参保单位和林业社保局提供月份批扣清单;

3)以短信形式为批扣职工提供批扣信息服务(避免缴费期结束后收费);

4)及时反馈和处理批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为保证按月批扣、按月征缴操作,林业局财务科负责各参保单位编制内企业职工工资的按月支付。

第六条  职工保费按月批扣与按月征缴业务是一项连续、细致、严密的工作,是通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一定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定完成的。按月下达缴费计划、按月提供批扣报盘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前提,按月支付工资、批扣职工借记卡资金存储具备是按月征缴工作的条件,按月准确批扣、对账、结算是按月征缴工作的保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按月进行网络系统记账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关键,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履职尽责、规范管理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基础。因此流程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从严从细管理,共同做好保费批扣和按月征缴工作。

第二章  流程

实行按月征缴管理的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七条  首先,由社保局制定《八面通林业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管理办法(暂行)》。此办法出台前,与穆棱工行、参保单位进行线下研讨、网上演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化解,对按月征缴办法进行完善,同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流程及制度规定的系统培训。

第八条  保费批扣是按月征缴的前提。批扣前,各参保单位须按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的要求,进行批扣职工《授权书》的填制签字。《授权书》按以下程序、范围、规定填报:

1.编制内企业职工《授权书》的填报

各参保单位20186月末前,须将本单位编制内企业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本人联系电话(原则要求为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制到《授权书》之中,并请授权人(即本人)在《授权书》上签字。此《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编制外企业职工《授权书》的填报

1)无养老保险欠费职工有工商银行借记卡的,只需将本人的借记卡号提供给本单位社保员,由各单位社保员按上述规定填报,并通知职工将年应缴的“三险”保费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填报的次月纳入批扣范围;有工商银行借记卡的,由各单位社保员收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统一提交穆棱工行批量办理借记卡,并通知其存入保费。办卡后借记卡由本人签字领取,再按上述规定填报《授权书》,分别报送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

各参保单位力争在本年8月底前,将无欠费的编制外企业职工全部纳入批扣范围。

2)有养老保险欠费职工暂不纳入批扣范围,不填报《授权书》,待补齐欠费后,由林业社保局通知各参保单位办理批扣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上述条件具备后,林业社保局与穆棱工行签订《批量代扣业务协议书》。

第十条  每月10—15日林业社保局编制出《月份缴费计划》(电子版)下发各参保单位,同时提交穆棱工行。此项工作由林业社保局业务员孙一仟负责。

第十一条  每月16—20日各参保单位社保员根据林业社保局下发的《月份缴费计划》和穆棱工行提供的《批扣模板》,分险种将符合条件的(编制内、无养老欠费、有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内资金能满足扣缴)人员信息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批扣模板》。录入《批扣模板》的人员信息包括险种、姓名、卡号、金额等。

第十二条  每月21—25日各参保单位社保员分险种将填制完成的《批扣模板》上报林业社保局,经林业社保局副局长黄文天审核、加密后提交穆棱工行进行职工次月应缴保费的批扣。

第十三条  每月26—31日穆棱工行按险种分别进行保费批扣,批扣后将各险种的保费划入林业社保局相关的专用基金账户,同时按单位、分险种出示《批扣清单》。批扣清单为一式三份,其中:林业社保局、参保单位、穆棱工行各一份。

第十四条  次月1—5日各参保单位根据《批扣清单》填制《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林业社保局财务、业务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并携带穆棱工行出示的《批扣清单》到林业社保局财务报账,经林业社保局财务审核后加盖会计、出纳名章。各单位社保员对批扣成功的保费,每月要进行一次张榜公示。

第十五条  次月6—10日林业社保局财务将审核盖章后的《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报送业务稽核,稽核后提交各业务工作组进行网络系统征缴。其中: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由张继园、孙一仟负责,失业保险费征缴业务由王锁负责,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由黄薇、李宏负责。

第十六条  林业社保局业务员根据相关险种操作流程要求进行网络系统的征缴,经财务记账、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各险种的《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由林业社保局各业务工作组按单位排序、分月装订、存档备查,次年1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为保费按月征缴流程的操作顺序。

第十七条  除上述程序外,因本年自2月份起编制内企业职工已经由林业局财务科进行了养老保险费线下的预收预缴,而预收预缴的金额与网络系统生成的缴费金额存在差异不能对接,无法进行网上征缴。因此,自本年71月起正式实施按月征缴。为做好线下预扣与线上按月征缴的业务衔接,批扣前林业社保局及各参保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6月底前,各参保单位须将本年度2-5月份养老保险费的预收预缴情况,分月按本年度缴费计划的先后顺序填制《2018  月份(职工、国有退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代对账单)》(即批扣明细),自动生成《2018年度参保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批扣月计划、累计批扣台账》(电子版)报送林业社保局,林业社保局将根据年度缴费计划编制核定批扣前1—7月份的应缴计划。

2.6月底前,各参保单位按本办法补齐1—7月份养老保险应缴计划的差额部分。

3.7月底前,林业社保局对1—6月份养老保险实缴到账的保费进行网络系统补录;对7月份当月实缴到账的保费进行网络系统征缴。

4.71日起,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本年个人应缴的各险种保费按月进行批扣、网络系统征缴,以此类推至本年11月底。

第十八条  自批扣首月起,各参保单位社保员须将批扣不成功人员的欠费金额累加到《批扣模板》中,避免因缴费金额不足的情况发生,同时根据累加的欠费金额通知相关人员向借记卡中存款,以便由穆棱工行进行保费批扣。

第三章  规定

第十九条  穆棱工行批扣保费时必须使用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职工本人的工行借记卡不得用于他(她)人的保费批扣。编制内企业职工的保费由穆棱工行在其本人工资中批扣;编制外企业职工银行批扣前须由各参保单位社保员通知本人存入足够的保费。凡职工借记卡批扣资金不足时,参保单位社保员须提前一个月逐人通知催缴催存

二十  凡未参保、未缴费的在册职工暂不不签订《授权书》,暂不纳入批扣范围,待办理完参保信息录入、补齐欠费后,再纳入批扣范围

二十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纳入批扣范围职工,须经林业社保局各险种业务主管、局长审核查明情况后,方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第二十二条  对已参保、未缴费的在册职工暂不签订批扣协议,不办理借记卡,按本办法规定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二十三  本办法正式实施后,纳入批扣范围职工的保费均由穆棱工行统一扣缴。除补缴职工、未纳入批扣范围的职工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外,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进行保费收取。

二十四  各参保单位社保员填制《批扣模板》时不得擅自提高缴费标准,职工保费全年足额征收后,参保单位给缴费人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因职工补收业务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的,应及时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五条  凡纳入批扣范围的职工,每月25日前须将全年应缴的“三险”保费存入本人工行借记卡。每年批扣期限内,因借记卡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参保单位社保员应及时向职工发出催缴催存通知,并重新设定批扣期限。

二十六  编制内职工跨月支付工资或批扣欠费的,在支付的当月按累计欠费额进行批扣、补录、征缴。

二十七  本年变动职工的保费批扣,各参保单位要按以下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1.本年拟退休职工的缴费由林业社保局另行下发,经过通知、存款等程序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月进行一次性批扣,批扣后由参保单位及时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2.本年企业内转入、转出的职工,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原参保单位进行保费批扣、上报缴费明细及台账,现单位不做《批扣报盘》,不计算缴费人数,不上报缴费明细及缴费台账

3.本年企业外转出的职工,按劳、人部门 “商调函”确定的转出时间进行保费批扣,转出时间的次月不在进行保费批扣,缴费明细及台账在原单位填报;本年企业外转入的职工,凭劳、人部门出示的相关材料,办理完社保关系转移或新参审批后,在现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费批扣。

4.本年身份变更的职工,其保费批扣截止到身份变更之前;自职工身份变更之月起不再进行批扣。

5.本年死亡的职工,其保费批扣应截止到死亡的当月,批扣如有超出部分,连同以往的缴费一并办理网上一次性个人账户清账支付。

二十八  穆棱工行在2日内以短信形式进行批扣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包括:当月批扣的险种项目、批扣的金额。避免因各种原因漏缴漏扣保费,便于相关人员及时办理保费预存或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与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以便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71日起施行。

 

                     八面通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2018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管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障企业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规避基金风险,确保社会保险线下业务与网络系统操作有效衔接,适应和满足新流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八面通林业局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按月征缴是指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保费由 “线下林业局财务科按月预扣、单位按年征收、结算,网上按年征缴” 的管理办法,改为“线下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支行(以下简称穆棱工行)按月批扣、结算,林业社保局网上按月征缴”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鉴于目前企业职工保费征缴业务操作流程执行的实际情况,本办法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实行“按月批扣、按月征缴”,医疗、失业保险的年缴费实行“按月一次性批扣、按年一次性征缴”。待职工医疗、失业保险征缴网上业务操作流程条件具备后,医疗、失业两个险种的年缴费再实行“按月批扣、按月征缴”。

第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

1.八面通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林业社保局)

1)林业社保局是按月征缴的组织实施、监管部门。负责《按月征缴管理办法》的制定,编制提供月份缴费(征缴)计划,参保单位批扣报盘的审核、加密,保费批扣到账的核对,给批扣后的相关单位出示保费收据,按月进行网络系统征缴;

2)与穆棱工行签订《批量代扣业务协议书》,负责林业社保局与穆棱工行的对账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保费征缴及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按月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按月征缴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八面通林业局所属的各基层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1)负责本单位在册职工《授权书》的签订及提供,为穆棱工行收集、提供职工有关的信息、材料,协助穆棱工行给批扣职工批量办理、发放借记卡;

2)根据林业社保局下发的月份征缴计划和穆棱工行提供的批扣模板按月向林业社保局提供本单位月份《批扣报盘》,此报盘经林业社保局审核、加密后报送穆棱工行进行批扣对接,批扣后与穆棱工行、林业社保局进行各险种的业务核对、结算;

3)负责本单位职工批扣事宜(包括借记卡的办理、借记卡的存款、扣费等)的通知、公示。

3.穆棱工行

1)穆棱工行为按月征缴工作中保费批扣业务的主办单位。负责批扣业务的协议书签订、批扣职工的借记卡批量办理;

2)负责批扣前批扣计划与批扣报盘的核对,负责各参保单位职工保费的批扣与转账、结算,负责批扣后的核对、回盘。回盘内容包括按单位、分险种为参保单位和林业社保局提供月份批扣清单;

3)以短信形式为批扣职工提供批扣信息服务(避免缴费期结束后收费);

4)及时反馈和处理批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为保证按月批扣、按月征缴操作,林业局财务科负责各参保单位编制内企业职工工资的按月支付。

第六条  职工保费按月批扣与按月征缴业务是一项连续、细致、严密的工作,是通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一定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定完成的。按月下达缴费计划、按月提供批扣报盘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前提,按月支付工资、批扣职工借记卡资金存储具备是按月征缴工作的条件,按月准确批扣、对账、结算是按月征缴工作的保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按月进行网络系统记账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关键,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履职尽责、规范管理是按月征缴工作的基础。因此流程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从严从细管理,共同做好保费批扣和按月征缴工作。

第二章  流程

实行按月征缴管理的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七条  首先,由社保局制定《八面通林业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月征缴管理办法(暂行)》。此办法出台前,与穆棱工行、参保单位进行线下研讨、网上演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化解,对按月征缴办法进行完善,同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流程及制度规定的系统培训。

第八条  保费批扣是按月征缴的前提。批扣前,各参保单位须按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的要求,进行批扣职工《授权书》的填制签字。《授权书》按以下程序、范围、规定填报:

1.编制内企业职工《授权书》的填报

各参保单位20186月末前,须将本单位编制内企业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本人联系电话(原则要求为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地填制到《授权书》之中,并请授权人(即本人)在《授权书》上签字。此《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编制外企业职工《授权书》的填报

1)无养老保险欠费职工有工商银行借记卡的,只需将本人的借记卡号提供给本单位社保员,由各单位社保员按上述规定填报,并通知职工将年应缴的“三险”保费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填报的次月纳入批扣范围;有工商银行借记卡的,由各单位社保员收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统一提交穆棱工行批量办理借记卡,并通知其存入保费。办卡后借记卡由本人签字领取,再按上述规定填报《授权书》,分别报送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

各参保单位力争在本年8月底前,将无欠费的编制外企业职工全部纳入批扣范围。

2)有养老保险欠费职工暂不纳入批扣范围,不填报《授权书》,待补齐欠费后,由林业社保局通知各参保单位办理批扣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上述条件具备后,林业社保局与穆棱工行签订《批量代扣业务协议书》。

第十条  每月10—15日林业社保局编制出《月份缴费计划》(电子版)下发各参保单位,同时提交穆棱工行。此项工作由林业社保局业务员孙一仟负责。

第十一条  每月16—20日各参保单位社保员根据林业社保局下发的《月份缴费计划》和穆棱工行提供的《批扣模板》,分险种将符合条件的(编制内、无养老欠费、有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借记卡内资金能满足扣缴)人员信息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批扣模板》。录入《批扣模板》的人员信息包括险种、姓名、卡号、金额等。

第十二条  每月21—25日各参保单位社保员分险种将填制完成的《批扣模板》上报林业社保局,经林业社保局副局长黄文天审核、加密后提交穆棱工行进行职工次月应缴保费的批扣。

第十三条  每月26—31日穆棱工行按险种分别进行保费批扣,批扣后将各险种的保费划入林业社保局相关的专用基金账户,同时按单位、分险种出示《批扣清单》。批扣清单为一式三份,其中:林业社保局、参保单位、穆棱工行各一份。

第十四条  次月1—5日各参保单位根据《批扣清单》填制《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林业社保局财务、业务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并携带穆棱工行出示的《批扣清单》到林业社保局财务报账,经林业社保局财务审核后加盖会计、出纳名章。各单位社保员对批扣成功的保费,每月要进行一次张榜公示。

第十五条  次月6—10日林业社保局财务将审核盖章后的《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报送业务稽核,稽核后提交各业务工作组进行网络系统征缴。其中: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由张继园、孙一仟负责,失业保险费征缴业务由王锁负责,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由黄薇、李宏负责。

第十六条  林业社保局业务员根据相关险种操作流程要求进行网络系统的征缴,经财务记账、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各险种的《月份缴费明细》、《月份缴费明细汇总表》由林业社保局各业务工作组按单位排序、分月装订、存档备查,次年1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为保费按月征缴流程的操作顺序。

第十七条  除上述程序外,因本年自2月份起编制内企业职工已经由林业局财务科进行了养老保险费线下的预收预缴,而预收预缴的金额与网络系统生成的缴费金额存在差异不能对接,无法进行网上征缴。因此,自本年71月起正式实施按月征缴。为做好线下预扣与线上按月征缴的业务衔接,批扣前林业社保局及各参保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6月底前,各参保单位须将本年度2-5月份养老保险费的预收预缴情况,分月按本年度缴费计划的先后顺序填制《2018  月份(职工、国有退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代对账单)》(即批扣明细),自动生成《2018年度参保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批扣月计划、累计批扣台账》(电子版)报送林业社保局,林业社保局将根据年度缴费计划编制核定批扣前1—7月份的应缴计划。

2.6月底前,各参保单位按本办法补齐1—7月份养老保险应缴计划的差额部分。

3.7月底前,林业社保局对1—6月份养老保险实缴到账的保费进行网络系统补录;对7月份当月实缴到账的保费进行网络系统征缴。

4.71日起,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本年个人应缴的各险种保费按月进行批扣、网络系统征缴,以此类推至本年11月底。

第十八条  自批扣首月起,各参保单位社保员须将批扣不成功人员的欠费金额累加到《批扣模板》中,避免因缴费金额不足的情况发生,同时根据累加的欠费金额通知相关人员向借记卡中存款,以便由穆棱工行进行保费批扣。

第三章  规定

第十九条  穆棱工行批扣保费时必须使用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职工本人的工行借记卡不得用于他(她)人的保费批扣。编制内企业职工的保费由穆棱工行在其本人工资中批扣;编制外企业职工银行批扣前须由各参保单位社保员通知本人存入足够的保费。凡职工借记卡批扣资金不足时,参保单位社保员须提前一个月逐人通知催缴催存

二十  凡未参保、未缴费的在册职工暂不不签订《授权书》,暂不纳入批扣范围,待办理完参保信息录入、补齐欠费后,再纳入批扣范围

二十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纳入批扣范围职工,须经林业社保局各险种业务主管、局长审核查明情况后,方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第二十二条  对已参保、未缴费的在册职工暂不签订批扣协议,不办理借记卡,按本办法规定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二十三  本办法正式实施后,纳入批扣范围职工的保费均由穆棱工行统一扣缴。除补缴职工、未纳入批扣范围的职工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外,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进行保费收取。

二十四  各参保单位社保员填制《批扣模板》时不得擅自提高缴费标准,职工保费全年足额征收后,参保单位给缴费人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因职工补收业务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的,应及时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五条  凡纳入批扣范围的职工,每月25日前须将全年应缴的“三险”保费存入本人工行借记卡。每年批扣期限内,因借记卡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参保单位社保员应及时向职工发出催缴催存通知,并重新设定批扣期限。

二十六  编制内职工跨月支付工资或批扣欠费的,在支付的当月按累计欠费额进行批扣、补录、征缴。

二十七  本年变动职工的保费批扣,各参保单位要按以下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1.本年拟退休职工的缴费由林业社保局另行下发,经过通知、存款等程序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月进行一次性批扣,批扣后由参保单位及时出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2.本年企业内转入、转出的职工,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原参保单位进行保费批扣、上报缴费明细及台账,现单位不做《批扣报盘》,不计算缴费人数,不上报缴费明细及缴费台账

3.本年企业外转出的职工,按劳、人部门 “商调函”确定的转出时间进行保费批扣,转出时间的次月不在进行保费批扣,缴费明细及台账在原单位填报;本年企业外转入的职工,凭劳、人部门出示的相关材料,办理完社保关系转移或新参审批后,在现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保费批扣。

4.本年身份变更的职工,其保费批扣截止到身份变更之前;自职工身份变更之月起不再进行批扣。

5.本年死亡的职工,其保费批扣应截止到死亡的当月,批扣如有超出部分,连同以往的缴费一并办理网上一次性个人账户清账支付。

二十八  穆棱工行在2日内以短信形式进行批扣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包括:当月批扣的险种项目、批扣的金额。避免因各种原因漏缴漏扣保费,便于相关人员及时办理保费预存或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与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社保局、穆棱工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以便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71日起施行。

 

                     八面通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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