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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 | |
2017-06-05 | |
【事项名称】
暂住证办理 【办理机构】 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 外地人员。 【所需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结时限】 到随办;集体办理暂住证的,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收费五元。 【办理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1995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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