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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
2017-06-05        
 【事项名称】

暂住证办理

【办理机构】

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

  外地人员。

【所需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结时限】

到随办;集体办理暂住证的,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收费五元。

【办理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199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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