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企务 -> 办事服务 -> 面向公众 -> 户籍 |
父母投子女落户 | |
2017-06-05 省公安厅 | |
【事项名称】
父母投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新利体育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咨询监督电话:0451-82622425 邮箱:sgzwgk@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黑ICP备:050022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