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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指导意见 | |||||||||||||||||||||||||||||||||||||||||||||||||||||||||||||||||||||||||||||||||||||||||||||||||||||||||||||||||||||||||||||||||||||||||||||||||||||||||||||||
2017-12-15 | |||||||||||||||||||||||||||||||||||||||||||||||||||||||||||||||||||||||||||||||||||||||||||||||||||||||||||||||||||||||||||||||||||||||||||||||||||||||||||||||
黑龙江省森工重点国有林区 美丽林场(所)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1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美丽林场(所)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职工居住生活条件 (二)着力改善场容场貌,营造宜居的美好家园 (三)提升环境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园林林场(所) (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五)大力发展富民产业,促进林区职工就业增收 三、组织推进 (一)明确实施主体,落实美丽林场(所)建设责任 (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上下联动督办机制 (三)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履行基本程序,依法合规建设 (五)凸显建设效果,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助力美丽林场(所)建设 (二)多元化投入,拓展美丽林场(所)建设资金渠道 (三)提高工作效率,下放林场(所)建设相关审批权限 (四)推行美丽林场(所)建设进度季报制度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前 言
总局提出“建设美丽林场(所)”,是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省建设“美丽乡村”的战略举措,是总局党委提出“要带领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过日子、过上好日子、过上有尊严的日子”的深入实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场容场貌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新型美丽林场(所)的新路子,到2020年森工“三江林区”所属林场(所)全部达到美丽林场(所)建设标准,形成局址与林场(所)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对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森工,为林区职工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森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着力改善民生福祉为主线,以全面改善林场(所)环境为主题,按照“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画中、滨水临山”的标准,打造宜居宜行宜业的良好环境,建成生态优良、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交通顺畅、优美宜居、产业发展的美丽林场(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让森工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努力为林区职工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设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基础设施、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生态旅游等相关工作,促进林场(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不劳民伤财,按轻重缓急,从职工群众最急需的住房改造、道路通达、安全饮水、垃圾污水治理、绿化美化等入手,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林区特色产业的培育,让林区职工得到实惠;先打造一批美丽林场(所)示范点,带动森工美丽林场(所)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不大拆大建,结合林场自然条件和地域文化,倡导原貌整治,彰显地方特色和林场风貌;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分区分类开展美丽林场建设;以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推进美丽林场建设。 ----建设“一场一景、一场一业”,彰显特色。突出林场特色,保持田园风貌,注重林区文化传承,着手规划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区域特点、林区风情的特色林场(所)、特色景区,逐步建设“一场一景、一场一业”的林场(所),建设宜居、宜业、养老、休闲的美丽林场(所)。 (三)主要目标 按照总局提出的“美丽林场”总体建设要求,以提升林场(所)职工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区域特点、林区风情的特色林场(所)、特色景区,逐步建设一局一品、一场一景、一区一韵的林场(所)为重点,全面提升美丽林场(所)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努力把森工林场(所)建设成为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宜居宜业的美丽林场(所)。2018年40%的林场(所)达到美丽林场(所)标准2019-2020年60%的林场(所)达到美丽林场标准。到2020年,森工“三江”林区所有林场(所)达到美丽林场(所)标准。林场(所)人均年收入力争由2016年的16187元增至2020年30000元。 森工美丽林场(所)建设标准
二、美丽林场(所)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职工居住生活条件 1、推进林场(所)住房改善。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全省泥草房及危房改造工程,拆除泥草房和危房,对现有住宅外墙统一进行粉刷、屋顶统一更换彩钢瓦、门窗统一更换保温门窗,用三年时间将山上林场所职工住房全部改造完成。改造和新建住宅风格与林场(所)整体风格趋于一致。 2、加强场址内道路建设。主干路全部实现水泥路面硬化,主要道路设置路灯,10%的林场(所)及景区巷路硬化率和亮化率达到100%。加大主要道路两侧路肩建设力度,采用石砌、砂石铺筑等多种方式实施路肩硬化。 3、推进给水工程建设。通过建设水源工程和给水管道工程,彻底解决林场(所)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入户率和水质达标率100%。 4、完善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场址排水沟渠建设标准。通过清淤疏浚、恢复加固、改造升级等多种方式,全面治理建设道路边沟,主街边沟硬化率达到100%。增加排水暗渠及暗管的覆盖面,污水暗排率达到50%以上。推广采取沉淀池等方式开展污水处理。选择10个中心林场所作为试点,结合实际建设污水收集系统或设置小型污水处理实施,使污水不再散排以致污染环境。 5、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山上林场(所)用能方式转变,对楼房实施集中供热,林场和景区居民供暖逐步由烧煤、烧拌子等向集中供热、新型清洁能源等转变。推进节能改灶工作,推广使用电能、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管道燃气覆盖率达到10%,结合实际建设生物质气化、沼气、生物质颗粒燃料等清洁能源项目。充分利用生猪养殖产业建设沼气工程,到2020年底,开展生猪养殖的林场所全部建设沼气工程。 6、推进电力、电信建设。整齐规范场址内接户线,更换老化线路,原有变压器若不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变压器容量负荷率超过85%)的,增加原有变压器容量。实现数字电视全覆盖,实现计算机网互联网、数字电视网二网合一,做到光纤全部到户。 (二)着力改善场容场貌,营造宜居的美好家园 1、加强生活垃圾整治。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机制,设立专人清扫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交通便利且距离局址较近的林场(所),推行场收集、局处理的集中处理方式;对交通不便或距离局址较远的林场(所),采用集中填埋方式就近处理。同时,在林场(所)主路一侧设置垃圾箱(收集点)和垃圾转运间,垃圾箱(收集点)每100米距离设置一处,垃圾转运间服务半径为300米,可考虑与公厕合建。 2、实施改厕行动。逐步消除户外露天厕所,推进室内厕所建设,厕所入户率达到20%。开展无害化公厕改造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室外公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专人管护,及时保洁,改善卫生条件。 3、加强场容场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柴草及农机具堆放区,引导居民整齐规范存放柴草垛,确保场址、庭院环境干净整洁。强化家禽家畜圈养管理,不得任意散养乱放污染环境。 (三)提升环境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园林林场(所) 1、推进绿化建设。搞好场旁、宅旁、水旁、路旁、院内以及闲置地块的绿化、美化、净化,绿化覆盖率40%以上,努力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内布置园林小品、健身器械和景观灯等。 2、开展“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民区”创建活动。庭院单位、新建居住小区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绿化覆盖率40%以上,旧居住区绿化面积全面绿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 3、街道绿化工程。主干街道绿化带景观层次丰富,街路绿化率达到100%;对无植树条件街路采取垂直绿化、移动式绿化等形式建(见)绿,努力实现一街一景。 4、防护绿地建设工程。进出场所各2公里内应绿化道路两侧全部绿化、场所周围栽种护场林3行以上,场所沟渠周边、河流两侧适地适树、合理设计确保全面绿化。 5、绿地管理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科学开展绿地管理,有专业、专人的管护队伍,有绿地认养、认建、三包一体化的管护责任制,有长期、常态化的绿地管护经费投入,及齐全、先进的管护设备,不断提高绿地管护水平。 (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1、加强林场(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对林场(所)和景区卫生室进行达标改造,建筑面积、医疗设施、医护人员全部达标,林场(所)和景区卫生室设置率100%。 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心林场(所)全部设置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同时,在林场(所)内建设文化活动广场,增加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广场可考虑与林场(所)公共绿地合并建设。 3、提升社会保障能力,职工实现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职工“五险一金”实现全覆盖。 (五)大力发展富民产业,促进林区职工就业增收 1、建设特色产业林场(所)。按照森工“486”产业布局,根据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实施“一场一品”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建设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北药、苗木花卉、峰产品等富民产业,推进产业扶贫工程建设,打造特色绿色食品型、特色养殖型、森林康养型、冰雪旅游型等特色产业林场(所)。 2、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重点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和以黑木耳为主导的食用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步伐,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万家的产业格局。 3、加快发展林场(所)旅游业。以观光游、生态游、避暑游、养生游、休闲游、冰雪游、文化游、民俗风情游为重点,以职工家庭为主,同步建设食、住、行、游、购、娱等产业,拉动林区交通、商服、饮食、文化体育等其它行业发展,拉动林区就业,加快拓展林场(所)职工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4、优化畜牧业发展。发展现代化饲养场和养殖小区,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大力开发特色养殖及加工,促进猪、牛、羊、狐貉貂、野猪二代、禽类、林蛙、蜂、水产品养殖业的发展,持续打造林场(所)职工就业的主导产业。 5、加快发展林药业。重点发展五味子、“两参”、刺五加、平贝、防风、黄芪、板蓝根、返魂草、柴胡等区域特色明显、质量优良且市场前景较好的北方道地药材种植,引导职工群众发展林药经济,实现就业增收。 6、大力发展林场(所)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和壮大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合作社、生产经营性公司等新型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用规模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加职工收入。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林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下经济产业,向林区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实现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7、以产业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精确摸底,明确扶贫思路,全面掌握林场(所)贫困职工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依托林区特有的优势资源,发展林区特色产业,谋划产业扶贫项目,挖掘增收潜力,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
三、组织推进 (一)明确实施主体,落实美丽林场(所)建设责任 一是总局成立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美丽林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组长由总局局长王敬先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姜传军、省林业工会主席张维铎、副局长许江担任、副局长马椿平担任,成员由总局多经局、住建局、营林局、卫生局、生产交通局、旅游局、计划处、民政局、天保办、计生委、教育局、水利局、保护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总局多种经营局。总局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住建局、营林局、多经局、旅游局、生产交通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要对美丽林场(所)建设按专业实施指导、检查、督办,确保本占线各项任务落实和完成。二是层层落实责任主体。森工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美丽林场(所)建设工作,各林业局要将美丽林场(所)建设工作摆上日程、抓在手上,各林业局作为美丽林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参照总局机构成立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推进组织机构,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将组织机构成立文件报总局多种经营局。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完成年度及规划工作任务;各林场(所)要积极配合美丽林场(所)建设。要引导发挥职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勤劳智慧创造自己美好的家园。 (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上下联动督办机制 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联动督办机制。在总局层面,要按照美丽林场(所)基础设施、场容场貌、环境绿化、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建设任务,由各专项任务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推进;横向上,总局各督办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同步推进重点建设任务;纵向上,总局各业务部门要对各林业局、林场(所)的专项建设任务进行实时的指导、监督、检查、督办。 (三)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林业局作为为美丽林场(所)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各林场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旅游及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xx林业局美丽林场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要按照美丽林场建设标准,在三年内完成本局全部林场(所)的建设,要列出每年要建设的美丽林场名录。要明确每个林场当年的建设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步骤、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履行基本程序,依法合规建设 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定,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 (五)凸显建设效果,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各林业局要根据美丽林场(所)建设总的时间表,倒排建设工期,部门之间要加强对接与协调,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准完成美丽林场(所)建设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助力美丽林场(所)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将美丽林场(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总局各职能部门要汇总出本战线与美丽林场(所)建设相关的支持政策,用好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安全饮水、产业补助等政策,探讨研究、用足用好林区基础设施、场容场貌、环境绿化、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对于美丽林场(所)的推动作用。 (二)多元化投入,拓展美丽林场(所)建设资金渠道 建立美丽林场(所)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破解资金瓶颈问题。通过项目包装推介、职工捐助认建等方式,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林场(所)建设。 (三)提高工作效率,下放林场(所)建设相关审批权限 为提高美丽林场(所)建设工作的推进效率,针对各林业局美丽林场(所)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审批手续,如:规划、土地、环评、立项等,进行特事特办,由总局将相关权限下放至林业局,林业局完成审批后报总局相关部门备案。 (四)推行美丽林场(所)建设进度季报制度 各林业局每个季度要上报一次辖区内美丽林场(所)项目建设进度数据,进度数据要同时上报给总局牵头部门和督办部门。各项目单位责任人对上报进度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责任。进度数据应包括项目的当期建设内容、工程量、进度时间、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上报数据要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并签字。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一是要把林场(所)建设达标率作为森工各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季报制度,从2017年6月末起,各林业局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工作汇报,将美丽林场(所)建设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材料,报总局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完善考核机制。总局每年对全林区美丽林场(所)建设进行重点抽查及综合性的督查、考核、评定,为森工林区环境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对在总局组织的目标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林业局及林场(所),总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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