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传达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纪检
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
的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单位纪委,总局直属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纪委:
按照省纪委要求,经请示总局党委同意,总局纪委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传达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分。
主会场:总局五楼会议室。
分会场: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林业高级技工校。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
三、参加人员
主会场:总局纪委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松花江林管局、总局在哈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局全体同志,总局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各分会场比照主会场范围参加会议。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总局直属机关组织好未设视频会议室的单位就近在分会场参会;各林业局机关、社区、学校、林场(所)等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三江”林管局、总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请参会人员在9:15前准时入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
(三)保证出席率,不得无故请假。
(四)请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将总局在哈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党支部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月12日下午16时前报总局纪委。
联系人:吴 猛、程 杨 电 话:0451—82627336
总局纪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